鄂财发〔2016〕58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财政局党组、党委统战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现将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市(州)行业党委(总支)及事务所党总支(支部)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党组织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负责本领域、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主要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工作对象是: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域执业的中国籍各类专业人士,重点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有贡献、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其主要职责包括:
1.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
2.对本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要求做出安排部署,对下级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市(州)行业党组织考核和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3.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组织书记、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支委会)委员、中共党员和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内容。
4.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和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建立党外代表人士“人物库”,组织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党外代表人士不少于2人,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5.支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注册会计师分会开展活动,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为他们参加统一战线活动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创造条件。
6.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二)党组织书记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党组织书记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本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紧密结合本领域、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要求;提交并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重大问题。
2.检查督促关于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指示要求、本级党组织决定和统一战线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和指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统一战线重要活动,每月与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至少开展1次联谊交友、谈心交心活动。
4.负责联系本领域、本单位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经常了解党外知识分子各方面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团结引导他们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
6.组织落实把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共产党外的政策,发现、培养、管理和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
7.组织本领域、本单位开展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督促和指导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注册会计师分会每月开展活动。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三)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在党组织中统一设立统一战线工作委员(简称:统战委员),由具备一定统战理论素养、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联谊交友的党员担任,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程序产生。其主要职责包括:
1.了解和掌握本领域、本单位关于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组织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本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和掌握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向本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反映他们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建议。
3.了解和掌握民主党派在本领域、本单位的组织和成员发展情况,负责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党外代表人士“人物库”。
4.了解和掌握统战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制定统战工作计划,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党外知识分子学习教育活动。
5.了解和掌握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和其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注册会计师分会每月开展活动。
6.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征求意见制度。每半年召开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就行业发展的重大决定或重要举措听取意见建议,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引导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反馈机制。
2.传达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制度。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向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的重大事项。行业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3.联谊交友制度。把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纳入联谊交友范围,加强同行业中重点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在重大节日走访看望,定期谈心交流,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共识。
4.支持发挥作用制度。积极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积极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载体,引导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会服务,支持和协助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建议。
5.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加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考察,重点掌握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在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党外代表人士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统战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党外知识分子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团结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共同奋进的现实要求。
2.要认真履行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战委员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共产党员要发挥先进性作用,认真执行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3.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要求,尽快落实党组织设立统战委员工作并报省行业党委备案,及时反馈贯彻落实中的建议意见。
省财政厅党组 省委统战部印发《关于明确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级党组织统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pdf)
中共湖北省财政厅党组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