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新版教材已经进行了全面营改增的更新,取消营业税部分,完善增值税章节。
1. 实务教材第78页倒数第5自然段是“5.固定资产的处置(2)发生的清理费等”,教材中出现了“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请问固定资产清理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中,是否还涉及营业税?
解答:应将“应交营业税”改为“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中已不涉及营业税。
2. 教材第79页【例1-97】的第(3)小题中,在“营改增”之后,“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是否应调整为“应交增值税”?
解答:应将教材第79页【例1-97】(3)中的“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其中第12行改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000”。同时,在教材第79页第1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之前增加“本例不考虑增值税税价分离因素。”
3.教材第117页的【例2-23】中,当月确认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88 000×60%/12=4 400”。这是否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规定相冲突?该办法中规定进项税额当期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并未要求分摊到每月。例题的账务处理是否将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符合客观性要求?
解答:该问题有道理,本例(教材第117页第14-18行)应该修改如下:
该办公楼本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88 000×60%=52 800(元)
借:固定资产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 8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35 200
贷:银行存款 888 000
4.教材第160页【例4-11】中的“(2)收到代销清单时”,结转成本的分录是否调整为以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 000
解答:应当根据实际销售(代销清单)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因此应当结转6 000元。即教材第160页【例4-11】(2)的分录和金额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