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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审计准入修法 注会市场再掀波澜

    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起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注册管理办法》,并就此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事务所是否拥有执行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资格,将根据不同的依据重新认定。

《办法》引发业界争论

日前,财政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尽管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已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

  新旧《办法》各不同

  《办法》的出台被普遍认为是缘自国务院于今年年中发布的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单。名单中,有两项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内容赫然在列: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取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和合并、分立审批。这促使相关部门对事务所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管理作出新的规定。《办法》即是在此背景下开始起草的。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执业质量。与过去的规定相比,《办法》的变化相当大。

  《办法》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对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办法转为注册管理办法。其中,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门槛问题又最为业界关注。《办法》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注册的条件,与原管理办法中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较大区别。旧的管理办法主要确立了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取得的考试制度并把事务所拥有一定数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列为申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必要条件。

  《办法》取消了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个人资格认定,但对事务所仍有准入要求,审批程序各个步骤的相应职责和权限得到进一步明确,将更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相较于旧的管理办法,《办法》对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旧《办法》中规定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而新《办法》中就规定事务所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旧《办法》中规定事务所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0人,而新《办法》中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60人。此外,《办法》还更关注事务所执业风险,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累积职业风险基金不少于300万元。《办法》同时考虑到了事务所可能为达到要求进行虚假合并,并特别规定了事务所发生合并行为的,自合并后工商登记日至提出申请日已满1年的限制条件。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张连起向记者介绍了国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方法,在美国是由PCAOB即公众公司会计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关管理,它是在美国安然事件后考虑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的,它负责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定等事务,实行的也是备案制度。

  准入门槛明升暗降

  《办法》出台后,很多注册会计师认为,《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明显提高了准入门槛。《办法》中对事务所实力要求的明显提高极佳地佐证了他们的观点。然而,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对行业政策和状况了解至深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俊却敏锐地察觉到隐藏在《办法》多项苛刻的资格要求背后,行业的准入门槛实际上是明升暗降。“因为《办法》出台后给了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后会有更多的事务所可以进入到这个市场。”他同时对《办法》表示了赞同,“《办法》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资格的设定取消,加强了对事务所整体的要求,这样将有助于提高事务所内部的合作精神”。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陈星辉和他持相同的观点。他表示,“准入条件看上去和以前要严格,但由于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被取消了,实际上准入的门槛还是降低了”。

  不过,针对很多人担心的《办法》出台后可能会造成事务所新一轮的虚假合并浪潮的问题,陈星辉也表示了担忧。他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准入门槛降低,极有可能让市场产生一个裂变的过程,“小所拼凑,大所分裂”的混乱现象就会出现,这很可能会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并阻碍“上规模、高水平、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成。

  CPA的声音

  记者从几个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解到,目前,对《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的反响并不热烈。虽然《办法》取消了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个人资格认定,更符合现实的要求。然而,很多注册会计师对此却并不买账。一些人甚至更尖锐地指出,依靠变更对资格的限制条件加强监管的做法只能是舍本逐末,监管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如何提高业务质量上。

  张连起认为,从《办法》出台的宏观背景层面看,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尤其值得冷静的分析。毋庸置疑,《办法》提供了一个市场平等竞争的平台,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但是,除了公平,这个市场还相信效率,认可能力和信用。当然,管理成本的高低也要充分考虑。《办法》放开市场是有道理的,但放开以后怎么办?是否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张连起建议, “是否可以考虑管理的回归,让行业自己管理,真正做到注册会计师自己的选择。一项政策出台后,从技术层面转到行为方式和理念层面,服务才是根本。

  此外,张连起对近年来业界众多的政策变动也不无担忧,他认为“这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很大。 比如一会要考试一会不再考试 ,一会有资格一会没有资格,一会协会管理一会财政部管理,这种折腾的破坏力极大”。他认为,任何一个政策或办法的出台只要把握一条原则就可以。“注册会计师的认可与否,满意与否,答应与否才是一项政策实施与否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试金石。”这次的《办法》也是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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