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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会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问题解答

 

    原拟分三期发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问题解答,因考生对教材所提问题较少,我们于6月底公开向各省征求辅导教材的意见和教材的问题。目前,我们对集中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类整理,具体解答分科如下。

  一、《会计》

  1.问:接受现金捐赠是否也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答: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收到的现金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果接受捐赠的现金价值不大,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计入应交税金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接受捐赠的现金价值较大,可分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计入应交税金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问:《会计》教材第40页,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那么在财务报表上该代制品的入账价值如何计算?是加工费(或修理费)还是成品价值?

  答: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时,一方面确认一笔资产,另一方面确认一笔负债。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其入账价值中包括相关的原材料价值和发生的加工费或修理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以验收入库时的价值扣除与之相对应的负债后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实际反映的是加工费或修理费,而不是成品的价值。

  3.问:《会计》教材第41页,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那么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要体现以上代销库存商品的价值?

  答: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一方面确认受托代销商品,一方面确认代销商品款(属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以“受托代销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代销商品款”后的余额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为零。

  4.问:“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余额是否属于企业资产负债中固定资产合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答:对于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发生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列示。对其计提的折旧,作为“累计折旧”的一个组成部分列示。

  5.问: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如果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承包方因故拒绝交付该固定资产时,企业是否应将该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答:如果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论由于什么原因承包方拒绝交付,本企业均应将其按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6.问:企业以所持有的资产作为抵押取得银行借款,是否属于或有事项?为什么?

  答:不属于或有事项,因为作为抵押物的资产属于企业所有,企业能够控制该资产。同时,企业是否还款,完全由企业控制,不满足或有事项的特征。

  二、《审计》

  1.问:第十一章,对应付账款审计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分析性复核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为什么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会达到隐瞒利润的目的?

  答:部分企业常常通过虚构购买业务,制造应付账款,隐藏当期利润,然后根据需要再逐年或一次性记入,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因此,在审计应付账款时,可以分析复核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根据其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和重大差异,实施相应的实质性测试。

  2.教材勘误表:

  (1)P47标题(二):“职业规范”应为“职业道德规范”。

  (2)P51正20行:“交通”应为“交流”。

  (3)P53倒8行,“执业审计业务”应为“执行审计业务”。

  (4)P139倒4行,“制订”应为“制定”审计计划。

  (5)P273中第6项程序,“检查股票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中,对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应直接列入当期损益,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三、《财务成本管理》

  1.问:市场利率的决定因素有哪些?无风险利率是否包括通货膨胀溢价?

  答:以债券为例,市场利率的决定因素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票面利率=无风险真实利率+通货膨胀溢价+违约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期限风险溢价

  (1)无风险真实利率

  无风险真实利率是指无风险证券在预期通货膨胀为零时的利率。它有时被称为“纯粹利率”。

  无风险真实利率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两个:

  一个因素是借款人对于实物投资回报率的预期,它决定了借款人为借入资金而愿意支付利息的上限。例如,借款人对实物投资回报率预期为10%,扣除各种风险溢价6%,则他们借入资金愿意支付的利息上限为4%.如果预期回报率下降为8%,扣除各种风险溢价6%,则他们借入资金愿意支付的利息上限为2%.对于未来投资回报的不同预期,决定了借款人愿意支付的不同利率水平的上限。

  另一个因素是储蓄人对当前和未来消费的偏好,它决定了愿意出借资金的数量。储蓄人出借资金的目的是放弃当前的消费,换取未来更多的消费。例如,有的人更看重当前的消费,只有大于4%的回报,他们才愿意出借资金。另外一些人更看重未来的消费,只要有2% 的回报,他们就愿意借出资金。储蓄人对消费的时间偏好决定了他们愿意递延多少消费,进而决定了在不同利率水平下他们愿意出借的资金数量。

  出借人和储蓄人之间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了现实的无风险真实利率水平和借贷规模。无风险真实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并且很难测定。多数专家认为它在1%-5%之间。如果通货膨胀为零,短期国债可以近似看成是无风险真实利率。这个利率反映放弃当前消费的回报,回报金额的多少与递延消费的时间长短相联系,因此称为货币的“时间价值”。

  (2)通货膨胀溢价

  通货膨胀溢价,是指证券存续期间预期的平均通货膨胀率。

  预期通货膨胀率与当前的通货膨胀率不一定相等。例如,国家统计局发布最近的通货膨胀率为2%,目前发行的一年期国债利率为5%,则当前的无风险真实利率为5%-2%=3%,称为“当前真实利率”。在财务领域里,除非特别指明“通货膨胀率”,均指“预期的通货膨胀率”。财务领域的“真实利率”是根据预期通货膨胀率计算的。例如,预期未来一年通货膨胀率为4%,则上述债券的“真实利率”为5%-4%=1%.无风险真实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称为“无风险名义利率”,并简称“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名义)利率=无风险真实利率+通货膨胀溢价

  通常,人们在说“无风险利率”时,如果前面没有“真实”作定语,则是指“无风险名义利率”。这种习惯的形成,是因为人们可以观察到的现实中的利率,都是含有通货膨胀溢价的。本书中经常使用的“无风险利率”,通常就是指无风险名义利率,即包含了通货膨胀溢价。而对于排除了风险和通货膨胀的利率,应称“无风险真实利率”,简称“真实利率”或“纯粹利率”。

  (3)违约风险溢价

  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者在到期时不能按约定足额支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国债没有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溢价为零;对于公司债来说,公司评级越高,违约风险溢价越低。

  如果一个公司债,其持续期限、流动性及其他计息规则与某一国债相同,两者利率差就是该公司债的违约风险溢价。

  (4)流动性溢价

  流动性风险,是指债券不能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国债的流动性好,流动性溢价很低;小公司发行的债券流动性较差,流动性溢价相对较高。

  流动性溢价很难准确计量。观察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均相同的债券,它们之间会有2%到4%的利率差,可以大体反映流动性风险溢价的一般水平。

  (5)期限风险溢价

  期限风险,是指在债券持续期内该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也被称为“利率风险”。

  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都可以看成是没有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证券,而长期国债的利率通常会高于短期国债。如果说短期国债利率是无风险利率(包括纯粹利率和通货膨胀溢价),长期国债高出的利率差额就是期限风险。长期国债的价格,在利率上升时会下跌,利率下降时会下降。任何长期债券都有利率变动造成的风险。

  人们都承认期限风险会引起长期债券利率的提高,但是提高的幅度很难准确计量。所发行的债券期限越长,期限风险越大;在预期利率稳定时,期限风险溢价较小;预期利率不稳定时,期限风险溢价较大。专家认为,在预期利率比较稳定时30年国债期限风险溢价在1%-2%之间。

  2.问:教材第44页“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应该明确“应收账款”究竟是否扣除坏账准备。

  答:财务比率的计算,除了每股收益之外,都没有法定的或权威机构制定的标准。如何设计某一特定财务比率的计算方法,是报表分析人自己的事情。报表分析人根据财务分析的原理,结合自己的分析目的和分析深度,自行确定财务比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因此,教材不能说“扣除减值准备”是错的,或是唯一正确。只要符合分析原理,能够满足分析目的,都是可以的。

  问题在于考生面对考试,更关心的是“如何作答才算正确”,因此希望教材对所有问题都只给出唯一的、明确的回答。这种要求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合理的。但是,对于没有法规做基础的财务学科,要想把充满多样性的世界都变成“yes”和“no”,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具体到“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一般说来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选取财务报表的数据来计算。无论财务报表列报的数据是“已减值”或“未减值”的都直接计算。目前我国现行财务报表列示的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都是已经提取过减值准备的“净额”,那么就直接按此计算。这样做的好处是:(1)计算简单;(2)便于行业比较,发布的行业平均数通常都不作调整;(3)如果调整应收账款(加回减值准备),有关的“利润”等数据也应相应调整,不胜其烦。如果只调整应收账款,不调整与“减值准备”有关的其他项目,整个分析体系的数据就会相互脱节,无法衔接。因此,教材选择直接使用财务报表上数据计算。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采用“未提减值准备”的数据计算是错的。从周转率的含义看,它反映“一元资产创造的收入”。大量的资产减值可以提高周转率,但不会增加它所“创造的收入”。因此“用未提减值准备”的数据计算周转率是有道理的。这样一来,无论教材如何处理,都有人说“你错了”。如果两种方法都介绍,又会有人说:“到底哪个对?”、“我考试怎么办?”。

  综上,我们可以这样解决考试问题:教材中没有要求调整的,就是“考试不要求调整”。教材中没说的,不意味就是错的,但意味着不考。教材介绍的方法不是完美的,也是有缺陷的。

  3.问:教材中出现过4个“资本成本”的定义,互相矛盾,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答:一般说来,资本结构是指公司资本来源的组合比例。

  (1)反映资本结构的比率有4种:负债比率(负债/资产)、净值比率(权益/资产)、产权比率(负债/权益)和权益乘数(资产/权益)。它们可以互相换算,因此反映的经济事实是一样的,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关系。

  (2)资金来源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负债”范围的选择)包括4种:

  全部资金来源的结构比率=全部负债/所有者权益

  有偿资本来源的结构比率=有息负债/所有者权益

  长期资本来源的结构比率=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

  长期有偿资本的结构比率=长期有息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4种资本结构比率有不同含义,反映不同范围资金来源的比例关系,分别有不同的用途。不能说哪个正确,哪个错误。此外,计量属性也有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两种选择,按市场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比率主要用于“有偿资本结构”和“长期有偿资本结构”。

  4.教材勘误表:

11

4

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支出-折旧+折旧

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支出-所得税+折旧

21

3

被放弃方案的最大净收益

被放弃方案可能取得的收益

39

9

编制单位:A公司

编制单位:ABC公司

39

 

表2-1:长期应付款50

长期应付款70

39

 

表2-1:长期负债合计740

长期负债合计760

39

 

表2-1:负债合计1040

负债合计1060

39

 

表2-1:盈余公积100

盈余公积80

39

 

表2-1:所有者权益960

所有者权益940

66

倒7

固定资产÷销售额

长期资产÷销售额

66

倒2

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

67

 

表3-1应付账款176

应付款项176

89

倒8

表3-6

表3-9

108

倒6

例1中2年期新发债券只有2个付息日,要计算2次利息。

删除

124

9

向左弯曲

向右弯曲

124

倒6

向后弯曲

向右弯曲

137

9

债权人仍按10%的合同条款

债务人仍按10%的合同条款

145

7

流动负债

无息流动负债

149

5

持有成本

持有成本(应计利息)

232

倒15

D1——预期年股利率

D1——预期年股利

234

17

销售量变动对利润产生的作用

销售量变动对息税前利润产生的作用

271

10

每股现金流量

每股股权现金流量

271

倒10

每股增加1.33

每股增加1.3333

320

表11-5

30800

31920

329

6

产量

销量

334

倒11

变动成本线V

总成本线V

335

2

变动成本线V

总成本线V

365

5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闲置能量差异

365

8

制造费用

固定制造费用

365

倒1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闲置能量差异

  四、《经济法》

  1.问:教材第28页和第43页,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清算中关于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中,5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答:两处均为除斥期间。

  2.问:教材第90页和第225页涉及有关对外担保的内容不一致。第90页新公司法规定对外担保时,表决要求是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而第225页却规定为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此时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答:这是由于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公司法》有冲突,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

  3.问:教材第94页最后一小段,“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不明白说的什么意思。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投资人缴付出资到底适用哪个法?《公司法》拟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答:这是由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差异,差异不会作为考点。

  4.问:教材第133页,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是否包括210万美元?

  答:包括。

  5.问:教材第180页, 《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条件:教材中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即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而现行《公司法》中的七十七条并无此规定。

  答:《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既要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也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6.问:教材第184页,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教材中写的是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而下面写的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这两者是否一致?

  答:教材此处有误,该第(二)点标题应当改为“基金管理人”。

  7.教材第213页倒数第18行、倒数第19行“代价”应为“对价”。

  8.教材第218页正数第5行“过失方”应为“过错方”。

  9.教材第249页倒数第6行“一开”应为“一并”。

  五、《税法》

  1.问:销售旧货的具体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能详细讲解一下吗?

  答: 税法对销售旧货的有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第(1)条。

  (4)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问: 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是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还是用产品的销售价来转出进项税?比如: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20000元。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已抵扣的外购项目(主要是面粉)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40%,怎么计算进项税转出?

  答:本题中计算进项税转出既不能用产品的生产成本计算,也不能用产品的销售价来计算,而应该用生产该产品的材料按买入价格而非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所以本题中进项税应该转出。由于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水电费等,而生产工人的工资及车间、设备的折旧费则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只能转出成品制造成本中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20000×40%×13%=1040(元)

  3.问:教材第242页关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书上说“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据此计算公式应该是: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扣除限额=年应纳税所得额×3%;而教材第244页+书上的计算公式为: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扣除限额=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3%,前后为什么不一致?

  答:这是根据新旧不同规定,得出的不同计算公式。新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计算公式是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前的所得×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旧规定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计算公式是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

  新规定的计算步骤是: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计算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实际捐赠额;计算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旧规定的计算步骤是:计算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不含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或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两者比较取其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考生考试按照新规定执行。

  4.问:教材第361页“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1600元”,而税法有关规定未对此四项所得的减除费用做调整,减除费用应该还是800元,是这样吗?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是800元。教材第361页有关这四项所得的减除费用1600元的表述有错误,应该是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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