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看书不能信仰而无思考,要大胆地提出问题,勤于摘录资料,分析资料,找出其中的相互关系,是做学问的一种方法。――顾颉刚 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希望考生在未来注会考试路上能奋勇拼搏,取得注会考试的成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7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7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4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2日公布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苏申经复字第16号《关于对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对前述裁定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不予受理。

  此复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习题班:本班具有押题性质,在考前开课,根据考试信息动向,精选考点题目汇编成重点训练题,强化训练,全面提供考生应试能力,对重点题目进行讲解,每年本班均能押中多道大题原题或近似题,很好地覆盖考点。教学内容以大题为主,兼顾客观题重点。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wangshuo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