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八)
(二)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收益,则在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于当期确认,债权重组后的账面余额为将来应收金额。“将来应收金额”,一般为将来应收债权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收账款;如有利息,还应加上将来应收利息。例如,将价值100000元的债券展期一年,年利率为5%,将来应收金额为100000+100000×5%=105000(元)。
例13: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红星公司支付了利息,同时,由于红星公司财务陷入困境,深广公司同意将红星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二年,并减少本金5000元。
假设深广公司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其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和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20000元
其中:面值20000元
应计利息0元
减:将来应收金额(20000-5000)15000元
差额5000元
由于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差额5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票据——应计利息 1000
借:应收账款 1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000
贷:应收票据——面值 20000
(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则在重组日,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不含或有收益的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本准则根据谨慎原则没有将或有收益包含在将来应收金额中,据此计算重组损益。
或有收益应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14:1995年6月30日,红星公司从某银行取得年利率10%、三年期的贷款1000000元。现因红星公司财务困难,于1997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延长到期日至2001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7%,免除积欠利息200000元,本金减至8000 00元,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如债务人自第二年起有盈利,则利率回复至10%,若无盈利,仍维持7%。
假设银行没有对该贷款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其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中长期贷款的账面余额与不含或有收益的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计算如下:
中长期贷款的账面余额1250000元
其中:面值1000000元
应计利息(1000000×10%×2.5)
250000元
减:将来应收金额1024000元
其中:面值800000元
利息(800000×7%×4)224000元
差额226000元
由于银行没有对该项贷款计提准备,差额226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1)1997年12月31日
借: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102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26000
贷:中长期贷款 1250000
(2)1998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其中,56000=800000×7%
由于债务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余额含正常利息收入,因此,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3)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有盈利,1999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利息收入 24000
由于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有盈利,银行应按10%的利率计收利息,这样,以后的三年里,债权人每年计收800000×10%=80000元的利息,其中含或有收益800000×(10%-7%)=24000元、正常利息收入800000×7%
=56000元。
(4)2001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80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利息收入 24000
(5)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没有盈利,1999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2001年12月31回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由于红星公司自第二年起没有盈利,银行应按7%的利率计收利息,这样,以后的三年里,银行每年收取800000×7%=56000元的利息。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