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
财办会[2002]30号
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提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现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2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张象至 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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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