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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 
财办会[2002]30号

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提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现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2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张象至 李红霞

  电 话:(010)68552539 68516015

  传 真:(010)68553014 68516015

  电子信箱:xiang710@china.com, hongxiali@sina.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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