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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
财办会[2002]32号


  为了规范企业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以及政府援助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准则”)。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准则的起草背景

  政府补助会计是国际上比较关注的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香港等均制定了专门准则对其进行规范。

  同时,由于我国政府补助形式较多,对企业影响较大,也是我国会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早在1993年,我们就将本准则列入准则项目计划,并于199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此后,由于当时的条件不成熟,我们没有下发本准则,尽管如此,我们在随后下发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新制度中,吸收了当时的一些意见,对政府补助会计作出了规定。

  当然,现在看来,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不够系统,而且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披露要求。

  这些不足需要通过专门的准则加以解决。

  而且有了专门的准则,更便于企业操作,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政府补助信息的透明度,更好地应对世贸规则提出的要求。

  二、关于本准则的范围

  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政府援助相关信息的披露。

  但不涉及在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涉及的政府补助会计的特殊问题,向企业提供的所得税利益,以及政府向企业投资。

  主要考虑是:对于在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涉及的政府补助会计的特殊问题,将由物价变动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对于提供给企业的所得税利益问题,将由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对于政府向企业投资,由于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自然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范畴。

  本准则规范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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