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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三)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三)

    第四章  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如下:

  (一)在主席及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研讨会等各种会议,准备会议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委员;

  (二)负责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委员会与委员之间、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络,以及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传达和传递;

  (三)跟踪管理专业委员会及项目研究组承担的会计准则项目科研课题;

  (四)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管理委员会的财务;

  (六)负责委员会与国际会计组织之间的联络,以及委员会主席或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委员会经费的来源:

  (一)政府补助;

  (二)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委员会经费的用途:

  (一)会计准则项目的课题研究经费;

  (二)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召开各种会议的会议费用;

  (三)对委员的工作补贴;

  (四)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Ch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缩写为CASC.

  第十九条、本工作大纲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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