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九)
第218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种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2.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材料的成本差异,应从“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提高或降低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将调整数自“库存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增加数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数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发出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5.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国外进口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219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完成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以下各项组成:
(1)加工中耗用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
(3)支付的加工设备和材料的往返运杂费。
2.发给外单位加工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发给加工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并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发生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加工完成退回剩余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剩余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即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的器材实际成本和发生的加工费及运杂费。
5.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设置明细账,在明细账中应反映加工单位的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设备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和运杂费,收回加工完成及退回剩余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详细资料。
第231号科目 限额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从上级拨入存在银行拨款账户内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限额。
2.收到上级拨入的拨款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科目;退回和年终注销的拨款限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支用拨款限额,借记各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应设置“限额存款日记账”,根据拨款限额通知,以及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在银行同时开设几个拨款户的建设单位,应按各拨款户分别设置日记账。
限额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应定期与银行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账面结存数与银行对账单上结存数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除了未达账项所发生的正常差额以外,属于银行对账单差错的,应立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本单位错记漏记的,应作更正分录或补记入账。
4.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供货单位代为签发。
5.有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设置“预收下年度限额存款日记账”单独进行核算,并将年末余额于下半年年初建立新账时转入下年度的“限额存款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