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二十三)
第511号科目 间接费用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各生产单位(如分队、工区、车间以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等)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地勘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间接费用包括分队、工区、车间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及设备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3.地勘单位发生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月份终了时,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将当月发生的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地勘生产”、“多种经营生产”、“辅助生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配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生产单位及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第515号科目 辅助生产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地质勘查生产、多种经营生产、在建工程等自制材料和提供劳务(如加工修配、供水供电、运输搬迁、设备安装、固井、电算、导航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2.辅助生产部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生产的材料和提供劳务的类别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
(1)人工费;
(2)材料费;
(3)其他直接费;
(4)间接费用。
3.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月份终了,按受益对象和分配标准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对外单位提供的部分,借记“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本单位在建工程提供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本单位地勘生产、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等提供的部分,借记“地勘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完工入库的产成品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部门之间相互提供劳务量较大的,可先交互分配。
4.本科目应按车间、部门和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和未完成劳务的实际成本。
第521号科目 多种经营生产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除地质勘查工作以外的多种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多种经营单位进行产品生产和其他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辅助生产部门对外提供劳务、产品加工、修理、运输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在“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及其所属多种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自行确定。成本开支范围可比照同类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成本项目一般应分为:
(1)人工费;
(2)材料费;
(3)其他直接费;
(4)间接费用。
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的,可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间接费用,先通过“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或者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3.月份终了,应将本月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转入“产成品”科目;已完成的并直接发交委托单位的代制品、代修品和其他直接结算的项目成本,可直接转入“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5.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多种经营项目、在产品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