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十六)
(二)收入支出总表
1.本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与本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其中,专项补助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2)“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3)“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医疗收入”科目余额填列。
(4)“药品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药品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余额余填列。
(6)“医疗支出”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医疗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7)“药品支出”项目,反映医院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药品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8)“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反映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9)“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除“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三)基金变动情况表1.本表反映医院本年度基金变动情况。
2.“年初数”项目,反映上年末各项基金累计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年初余额填列。
3.“本年增加数”项目,反映各项基金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4.“本年减少数”项目,反映各项基金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减少数。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5.“期末数”项目,反映各项基金年末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年初数”加上“本年增加数”减去“本年减少数”后的数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