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三)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现金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在途资金”等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第111号科目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药费。
二、医院向住院病人收取医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科目。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药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预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住院费用大于预交金,按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补交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补交金额不足,按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总数,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在院病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办理结算的住院病人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