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五)
第2151号科目 预提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161号科目 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2162号科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第2171号科目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二、公司收到保户储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户缴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
第2201号科目 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2202号科目 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