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一)
第六章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资产负债表说明(会证01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的库存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清算备付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清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交易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交易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自营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卖出的自营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自营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自营证券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已提取的自营证券市价低于成本的跌价损失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公司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收回的除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1.“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公司拆出资金计提的利息,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代兑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债券实际已兑付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代兑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受托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用受托资金购买的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受托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和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交易差错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交易差错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1.“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22.“投资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投资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已入账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交易席位费”项目,反映公司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席位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1.“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2.“质押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用自营证券向金融机构质押而借入尚未归还的各种短期借款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质押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未到期拆入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7.“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职工福利费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付福利费”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交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未交、多交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4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预提而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41.“代买卖证券款”项目,反映客户交存的代买卖证券款项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代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代兑付债券款”项目,反映公司代理委托方兑付到期债券而收到委托方预付的兑付债券资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代兑付债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受托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受托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4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