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十八)
1702 交易席位费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费。交易席位费不多的企业,也可不单设本科目核算,而将其并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二、公司支付的交易席位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易席位费应从公司开始经营或受让的当月起,按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转让交易席位,按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三、本科目应按交易席位号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支付的交易席位费的摊余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按有效租赁期限与5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代理证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差错损溢,以及在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一)待处理交易差错损溢
(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三、公司在代理证券业务中,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发生的交易差错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等科目;发生的交易差错溢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按规定程序转销交易差错损溢时,属于交易差错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交易差错溢余,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财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财产,借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公司清查的各种财产损溢,应于办理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处理,未能在年终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损失和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交易差错溢余和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