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三十)
第121号科目 暂付及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发生的暂付及应收款。
2.发生暂付及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31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2.收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移民管理机构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移民管理机构和安置乡镇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第132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库存的现金。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201号科目 拨入移民资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外迁移民资金。
2.本科目应设置“以前年度拨入”和“本年拨入”两个明细科目。
3.收到上级拨入的移民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拨入)。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所属“本年拨入”明细科目的上年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入”明细科目的贷方。
4.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由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入的外迁移民资金。
第202号科目 拨入其他资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收到当地政府拨入的用于安置外迁移民的补助款项。
2.收到拨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由当地政府拨入的用于安置外迁移民的补助款项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