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十五)
一、总说明1.本制度适用于三峡工程库区使用移民资金的迁建单位(以下简称移民迁建单位),包括城镇迁建、集镇迁建、工矿企业搬迁、专项设施复建等各类移民迁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已与移民管理机构办理搬迁销号手续的移民迁建单位,不再执行本制度。
2.移民迁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各省移民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全部使用国家移民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应收投资借款”、“拨入其他资金”、“移民迁建借款”和“待冲基建支出”四个总账科目。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移民迁建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移民迁建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用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移民迁建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3.移民迁建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报出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移民迁建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4.移民迁建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报送移民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向移民管理机构报送的会计报表,只反映国家移民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其编制方法是:全部使用国家移民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应直接按本制度规定的报表种类和格式,编制向移民管理机构报送的会计报表;使用拼盘资金的移民迁建单位,首先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报表种类和格式,编制拼盘资金的会计报表,然后再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将拼盘资金的会计报表转换为移民资金的会计报表,报送移民管理机构。
5.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