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十四)
第181号科目 竣工工程1.本科目核算经县级以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成本。
2.工程竣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单位时,借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单项工程名称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 借入有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借入有偿资金的占用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2.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归还时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有偿资金数。
3.本科目应按开发期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