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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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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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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培训暑期强化班7月23日-8月29日开始在京举行:

  财管7月23日—7月28日

  会计7月30日—8月04日

  审计8月06日—8月11日

  税法8月13日—8月17日

  经济法8月19日—8月23日

  公管8月25日—8月29日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报名热线:400-810-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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