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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税法知识

公布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包括三大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

账簿凭证管理类: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权力;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

纳税申报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

税务检查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

政策点评:公布清单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在权力清单之外不得随意设定和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优惠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自2015年4月1日起,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分期纳税。

政策点评:中央显然认为目前的积极财政政策雷声大雨点小。未来或将视形势需要,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规范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所得税政策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交易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合理商业目的判定要素、纳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交易对象价值构成、功能风险、经济实质、交易的可替代性等合理商业目的判断因素,使反避税措施更加聚焦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避免对具有商业质的交易错误使用反避税条款,提高税收执法规范性。

二是引入了多条安全港规则,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遵从负担,另一方面也给不是避税行为的商业活动提供了确定性。三是将强制信息报告义务修改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报告信息,减轻了税企双方在资料提交审核环节的负担,并通过明确后续责任来引导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合作解决税务问题。

政策点评:按照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财产需要缴纳所得税,而间接转让不需要。一些纳税人出于避税目的,将直接转让包装成间接转让交易,从而规避缴纳所得税。上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明确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政策点评:针对“后续免费用药临床研究”的特点,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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