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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财政部[1998]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们。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总额/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本期专项支出数/本期支出总额×100%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本期支出总额×100%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人车比例=期末工资目人数/期末小汽车实有数∶1

  199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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