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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预字[1998]159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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