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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泉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的组建工作现已基本结束,2000年11月1日起开始进行系统初始化、数据转录及核对工作,11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银行住房公积金所有办事机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单位当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于12月份一并缴交。各级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的核对工作。

    二、市住房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将于200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今后,有关住房资金的缴存、使用等一切业务必须经市房改领导组审批后,全部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

    三、已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于200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部(市财政局一楼)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指定计算机编码和所属业务分部。

    四、已成立的单位尚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于同期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部办理单位开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及缴存支取等办理程序详见《阳泉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货币化补贴资金均参照本办法执行,不同之处,另文下达。

                                                                      

 二OOO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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