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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效力待定合同

[日期:2013-12-17] 来源:科教园  作者: [字体: ]

      单选题

  2009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出售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买卖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B、该买卖合同可以撤销C、该买卖合同在5月8日即为有效合同

  D、该买卖合同必须经过丙的追认后才有效,否则均无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情形,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据此,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有效。

  最后,科教园注会考试培训班老师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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