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国家创业就业税收新政出台

[日期:2014-05-05] 来源:科教园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联合下发未来3年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其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可最高减税5200元。

  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并加大了减税力度。

  如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原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规定,即最高可扣减9600元。

  鼓励吸纳就业方面,新政策调整了享受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受益,取消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减税力度上除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外,将原先4000元减扣定额标准地方可“上下浮动20%”调整为“最高可上浮30%”,即企业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每年最高可减扣5200元。

  最后,科教园注会考试培训班老师祝考生们复习顺利。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注册会计师培训    注册会计师辅导    注册会计师辅导班北京注册会计师培训   北京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北京注册会计师辅导北京注册会计师辅导班   北京注会辅导    北京注会辅导班   北京注会培训北京注会培训班   注册会计培训班   注会面授辅导注会面授培训    注会面授辅导班    注会面授培训班2014年注会辅导   2014注会培训   2014注册会计师辅导  2014注册会计师培训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songhongfa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加新闻

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