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既要核算租金收入,同时还应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下面的文字就围绕无形资产出租和出售的会计分录过程来做具体详细的介绍。
一、无形资产出租的会计分录: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三)计算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二、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应交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具体提到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出租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现行最常见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租金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配比原则,对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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