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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日期:2014-05-08] 来源:科教园  作者: [字体: ]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获取另一企业的股权所进行的长期投资,它往往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那么,成本法适用于哪些内容?权益法又适用于哪些内容呢?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够真正的学会应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以及缺点,关键还是要应用到正确的内容上。同时,成本法与权益法还能够进行转换,对此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也是大家需要掌握住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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