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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天津职改办关于保险工作的函

复天津职改办关于保险工作的函
人职司函[1992]3号

  天津市职改办:

  《关于劳动保险工作能否列入经济系列范畴的函》收阅。答复如下:

  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来可实行公务员制度。

  2、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劳动保险的专业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设岗、考核的基础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领导人员(不兼职)、行政性、事务性工作人员不在此列。按国务院职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实行公务员制度。

  此复。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3月31日
日期:2005-11-10 来源: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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