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民办函(1995)64号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编办〔1994〕48号),民政部已正式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
特此通知附:启用印章模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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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编办〔1994〕48号),民政部已正式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 特此通知附:启用印章模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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