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珠海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导小组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9月14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9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9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五、报名日期、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日期
2007年5月15日至5月24日为集中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周末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
香洲兴华路150号4楼(即市财政局对面楼),考生可乘座13路、16路、17路、55路、68路、99路公交车到大镜山站下车。
联系人:邱小姐 蒋小姐 电话:2529357 2529358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考务费,每科65元(包括上缴上级考务费)。考试用书费用另见书目表。
2.考生首次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电脑照相,并交纳大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后写上姓名),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珠海地区报名登记表》,已办理过广东省内注册会计师考试用IC卡的考生,须提交IC卡及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六、考试用书订购
考试辅导教材由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征订,需要购书的考生,可在报名的同时自愿订购。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珠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导小组复核后通知考生。考生可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大约十二月上旬发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并交纳查询费每科100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发放全国印制的成绩通知单,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单科成绩单为申办全科证的唯一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它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其成绩自取得全科合格证后5年内有效。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8月初领取准考证时,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考生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