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

[日期:2013-01-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十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

  (一)代扣代缴

  1.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提示】(1)11个税目中,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之外,其他10个税目均可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3)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税务机关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

  1.纳税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疆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期限、自行纳税申报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起从7日调整为15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xuyi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加新闻

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