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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1.课税数量的折算
2.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3.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某矿业公司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则该公司计征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 )。
A.实际产量
B.发货数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某油田自产自用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B.某煤矿对外销售的原煤,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后销售的,以使用的液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D.某铁矿山自产自用的铁矿石,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所以选项C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