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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法辅导试题解析

[日期:2013-0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以下内容由科教园会计培训班提供: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

  (1)决议方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注册资本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无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缴付出资转自:考试网 - [Examw.Com]

  ①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20%/2年)。

  ②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商变更登记

  【解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没有“通知债权人以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问题。

  2.减少注册资本

  (1)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决议方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减少注册资本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无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通知债权人

  ①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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