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辽宁省沈阳市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

[日期:2013-01-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以下会计职称信息由科教园会计培训班提供:

  关于转发2012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生请注意: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2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2】408号文件的要求,现就今年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10月27日

  星期六) 9:00 — 11:30经济法基础 9: 00—11: 30 财务管理

  14:00 — 16:3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二、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因考试时间推迟而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经审核确认不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2013年免收其2012年以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并已取得2011年度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辽宁会计网(http://www.lnkjw.com),点击延考申请链接,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二)已在网上提交延考申请的考生须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下述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对于逾期未申请或已申请、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xuyi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加新闻

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