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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关于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

              财考办 [2003] 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财政部第十二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定,现将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方考办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对全国考委会下发的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数据库(附件1)进行复核,并将《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回执》(以下简称《复核结果回执》,见附件2)加盖地方考办公章后于2004年1月5日之前上报全国考办。复核后成绩无误的,请将各科合格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存档,同时根据考生需求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对于复核后成绩有误的,地方考办应在《复核结果回执》中具体说明,待全国考办核实更正后通知相关考办下发。

二、各地方考办在接收全国考办下发的成绩后,如有需要可使用省级管理系统自行制作声讯数据库,具体操作如下:打开省级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生成声讯台数据。

三、对于无法入库的考生成绩(附件3),请各地方考办确认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后,同《复核结果回执》一并上报全国考办,待更正后再下发各地方考办。

四、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严重违纪,即取消单科成绩;“-4”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资格;“-5”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全国考办正在办理上述违纪作弊处罚文件,届时正式下发相关地方考办。请各有关地方考办根据处罚文件正式通知考生本人。

另外,数据上有“-9”为待查,主要是:(1)需地方考办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2)个人信息不够详细,需提供证明材料。上述待查成绩,需各地方考办上报有关文件材料,由全国考办审核确定后,再通知地方考办。

五、全国考办对符合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条件的考生赋予了全科合格证号,各地方考办应按照成绩下发中的全科合格情况,在成绩发布后尽快向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各地方考办补报全科合格文件资料时,仍按照原计算机处理程序操作。

    六、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地方考办应予受理。地方考办应于成绩发布后45日内将核查申请汇总后上报全国考办。请各地方考办按照2002年底下发的成绩核查上报格式软件上报相关资料。2003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03年12  月29 日,2004年2月15 日后全国考办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请各地方考办及时通知考生。地方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务性收费缴纳营业税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报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时一并上交全国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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