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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合格证办理常见问题

[日期:2008-06-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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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国考办根据各地方考办申请汇总表,进行全国范围的汇总,并通过计算机进行主、客观成绩是否正确登录审核。

    2、全国考办将申请核查考试成绩考生基本资料提供给阅卷地,请阅卷地每科至少选派两名工作人员,将考生主、客观试卷分别找出,并对主观试卷进行卷面有无漏批、分值是否正确加总等审核,审核后有问题的,应认真填列《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情况表》各有关项目,并在第一核查人第二核查人项签字。

    3、阅卷地将成绩核查基本工作完成后,由全国考办派人到阅卷地进行复核,阅卷地届时将全部申请核查成绩考生的试卷《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情况表》一并交由全国考办工作人员审核。

    4、全国考办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应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临界分数试卷,提交考试专家进行复评。

    5、专家复评后全国考办进行终审,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成绩核查情况表》中成绩核查复核情况核查结果的处理意见签署意见。

    6、将核查结果上报全国考办领导审核。

    7、根据全国考办领导审核意见,向各地考办下发核查结果。

    8、各地考办接到全国考办下发的成绩核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对核查后成绩有误的,应根据全国考办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三、全国考办将根据考试成绩复核情况的工作量,向阅卷地支付成绩复核费用,如属阅卷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差错,全国考办将根据与阅卷单位签署的《阅卷及成绩登统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罚款。

    四、本规程由全国考办负责解释,自颁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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