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报告事项的说明

      对于考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同学们,最新的金融法规多多少少要了解一些,虽然这些都很枯燥但是对我们的学习是有帮助的。科教园注会的小编和大家一起加油吧!!

    根据《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报告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应当遵照《通知》有关规定,选择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保监会确认的服务券商。

  二、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应当在三方委托代理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报告内容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书面报告

  由保险机构正式行文,说明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名称、 选择服务券商及对应托管银行等情况。

  (二)委托代理协议

  由保险机构提供1份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协议由保险机构、服务券商和托管银行三方签订,至少明确服务券商的交收时限、信息安全、数据真实、违约责任等事项。

  (三)内部管理制度

  由保险机构提供1份制度复印件(制度应当正式发文),并加盖公司公章。制度涵盖服务券商选择、评价和交易量分配管理等。有自有交易单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应提供关联方资金与受托第三方资金交易量,在自有通道与其他通道合理分配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情况说明

  由服务券商向保险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专用交易单元安排及中证登向托管银行发送对账数据的情况说明;

  2、对保险机构信息保密的承诺函;

  3、为保险机构提供服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员及负责保险资金交易清算的关键人员名单;

  4、指定为保险机构服务的营业部。

  (五)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012年考试刚刚过去,注会考生应该调整好心态迎接新的考试了,科教园2013注会辅导班的老师们将继续为您通过注会考试奉献自己的力量。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ijinglia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