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复〔1999〕147号 1999年8月10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平保发〔1999〕0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寿险业务。
此复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复〔1999〕147号 1999年8月10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平保发〔1999〕0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寿险业务。 此复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