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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主报告行名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主报告行名单的通知

                     (2003年4月17日 汇综发[2003]4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了能够及时收集和汇总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现将各中资银行总行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报告行名单及外资银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报告行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深圳市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机构较多,而且外汇业务量较大,为便于数据的收集、汇总和输送,决定增加深圳市各中资银行分行和外资银行机构作为主报告行并由其汇总全市的数据直接报送外汇局深圳市分局。

    二、从事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当地外汇局分、支局,由其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总局。

    三、请各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外资银行。

    附件:

    1、中资银行主报告行名单(略)
    2、外资银行主报告行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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