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制发《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制发《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厦门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船舶吨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确保这项预算收入及时缴入中央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和财政部、交通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字〔2000〕383号)的规定,现制发《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格式附后),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下发,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地海关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收入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在《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未下发之前,对于从2001年1月1日起已缴入交通部专户的吨税收人,由交通部负责使用原缴款书按《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第十六类“船舶吨税”科目缴入中央国库。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dyj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