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的通知证监发[2002]44号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境外机构: 为规范境外机构B股席位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我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指导原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行政规章达成本备忘录。
《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中国证监会[2004] 为推动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期货经纪公司依法规范、稳健高效地运营,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日前颁行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知京财金融[2004]203号 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财
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B股席位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境外机构B股席位
关于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4]1006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揭示工作的通知中证协股转字[2002]67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证券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各主办证券公司的努力下,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监会令[2002]第8号
现发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周小川 二○○二年六月一日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证监会[2002]令第9号 现发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本次配售方式的实施作如下说明: 一、配售发行: 1、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
关于组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现将组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购包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经2002年12月3日第4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行长:周小川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4号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印发施行。 主席:刘明康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我会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关于妥善处理地方药品标准品种问题的通知国药监注[2003]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和有关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整顿
关于印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计外资[2002]109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人民银行各分行、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推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工作,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2002]令26号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有关机构: 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制度,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对原使用“拨改贷”资金建设的项目(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银行令[2002]第2号建设银行广东、海南、湖南、辽宁、山东、陕西、四川、湖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北省分行;内蒙区分行;天津、北京市分行: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金融体制。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54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54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为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我会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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