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面授班

网络课堂

历年培训展厅

免费公开课

咨询报名

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他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616号

 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61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现将取消房产卖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卖契不能作为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法律凭证,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7月21日起对于新申办房地产交易手续的一律不再出具房产卖契。
二、取消房产卖契后,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合并设立机构。目前,房地产交易部门与权属登记部门分设的,交易部门应将办结的交易过户件作为权属登记要件及时转权属登记部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发文时间: 20030715 
实施时间: 20030721 
失效时间: 
补充说明: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dyj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