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二十五)
第603号科目 经营费用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在从事社会地质勘查工作、转让自有地质成果、对外提供劳务和出售产品等经营活动中发生在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包括由地勘单位负担的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专设销售机构经费等。
2.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费用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604号科目 经营税金及附加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取得各项经营收入而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
2.月份终了,地勘单位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或产品、劳务)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611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部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减盘盈)、坏账损失等。
管理部门经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交通差旅费、办公费、房租水电费、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家具用具费及其他经费。
2.地勘单位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账准备”等科目。
地勘单位的管理费,应在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与社会地勘工作、自筹资金地勘工作、多种经营之间按照一定标准(如实际成本比例等)进行分配。
期末,应计入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成本的管理费用,借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借记“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