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十)
第132号科目 器材成本差异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各种材料和在库管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管材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应制定材料、管材价格目录,列出各种材料、管材的名称、规格、编号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原因可及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2.购入、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自制及委托加工完成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器材采购”、“辅助生产”和“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入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贷方。库存材料因调整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应自“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3.领用、发出或报废的各种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自本科目转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地勘生产”、“间接费用”、“辅助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4.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
计算、分配成本差异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100%
上月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100%
5.在库管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比照上述材料成本差异核算方法处理。
6.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各种入库材料、在库管材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核算各种入库材料、在库管材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及分摊发出材料、在库管材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库存材料、在库管材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7.本科目应按材料、管材进行明细核算。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
2.委托加工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
(1)加工中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
(3)支付加工材料、管材往返运杂费。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管材,应同时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发送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和发生的加工费用及往返运杂费;贷方核算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和退回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委托加工但尚未完成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以及发生的运杂费及加工费。
4.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记录发出材料、管材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和运杂费,退回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的材料、管材的实际成本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