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十)
第24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一般基金,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等;
(二)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
三、年终,医院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完成后的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资”、“无形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价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
二、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基金结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