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七)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医院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布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医院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二)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五)按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安装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物资”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拆除部分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七)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八)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九)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十)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医院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153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工程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医院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或结算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医院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在工程完工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直接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工程物资和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