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二十四)
2301 长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建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除上述情况外,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按期计提借款利息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31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发行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另设“2112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三、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