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二十)
2121 应付工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金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项”、“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明细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2131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结余。
2141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政策计算出当期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