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编制说明 (二)
三、农综基金及结余情况表(农发会03表)1、本表用于反映各项基金和结余的形成和使用过程。
2、表中基金和结余的年初数、年末数必须与“资产负债表”(农发会01表)中的数字一致。
3、表中“未完项目结余”栏中“本年增加数”的本年未完项目结余必须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总表”(农发会02表)中的“农综资金结余”一致。
4、本表“农综基金”栏中的“抵补其他收支亏损”或“其他收支结余”应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总表”(农发会02表)中的“其他收支结余”数字一致。
5、表中“农综基金”栏中“本年增加数”的“完工项目结余转入”应与“完工项目结余”栏中“本年减少数”的“转入农综基金”相等。
6、表中“农综基金”栏中“本年减少数”的“抵补完工项目赤字”应与“完工项目结余”栏中“本年增加数”的“农综基金抵补亏损”相等。
四、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收支决算表(农发会04表)
1、本表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类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
2、本表由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和预决算资料、预算变动登记簿、预算外收入登记簿等辅助帐分析填列。
3、“预算数”应按年初人大通过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数填列:“预算内决算数”反映预算实际执行的结果,“预算外决算数”反映的是预算外资金筹集数。
4、“上年结转资金”中,“预算内结转资金”是指上年决算后,决算批复的实际可用预算结转数:“预算外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外资金筹集数与预算外资金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数。
5、预算内收入反映本级财政统一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年初预算。其中:预算内农业发展基金是指按其各项预算内来源的加总数。
6、“用地方财力安排的专款”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预算。
7、“上级专项拨款”反映本年度上级财政追加本级的农业综合开发专款,从上级财政借入资金不在此反映。
8、“预算内收入小计”指上年预算内结转与本年预算安排数之和,“预算外收入小计”指上年预算外结转与本年预算外收入之和,分别指本年可安排数。
9、支出“预算数”是指计划安排数:“结转下年资金”反映待安排数;支出预算只反映本级安排数。
10、支出“预算内决算数”反映总预算金库拨出的“财政拨款累计数”,各支出的“预算内决算数”与总预算的“财政拨款累计数”一致。预算内外支出资金,各级列报各级,不能重复;由下一级财政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逐级汇总。支出决算数只反映本级列支数,应与表二专户收到财政资金总数相符。
11、中央立项开发的项目投资中包括中央各部门立项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别列入“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高新科技项目投资”仅指单独立项的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的投资,不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中的科技措施支出:“其它支出”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前期工作费、业务费支出。
12、表末总计栏收入的预算数和支出的预算数合计相等,收入的“决算数”与支出的“决算数合计”相等;预算内收入小计的预算数、决算数分别与支出总计预算数、决算数相等;预算外收入小计的预算数、决算数分别与支出总计的预算数、决算数相等。